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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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彬融诉被告汤吉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64号
汤吉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融诉被告汤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能标诉被告南京市麒麟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正兴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忠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10号
董忠杰:
关于原告王能标与被告南京市麒麟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正兴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忠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3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罗华诉被告新国线集团(南京)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杨纯东、被告陈小林、被告张建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16号
杨纯东、陈小林、张建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罗华诉你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965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阿力木•沙塔尔诉被告王永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95号
王永兵:
本院受理原告阿力木•沙塔尔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