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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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梦琳诉被告孔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25号
孔勤:
本院受理许梦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111号
武荣光:
本院受理原告周翔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树生诉被告黄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63号
黄靖靖:
本院对原告高树生诉被黄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永芳诉被告葛云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365号
葛云飞:
本院对原告徐永芳诉被告葛云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