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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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瑞拉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96号
山东瑞拉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瑞拉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委托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2号
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客矿物涂料(北京)有限公司、史文杰、王燕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瑞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特泽能源设备(南京)有限公司、南京特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鼎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96号
特泽能源设备(南京)有限公司、南京特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鼎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瑞辉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众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斯若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3号
南京斯若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众群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宏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樊兴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99号 樊兴俊: 本院对南京宏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张爱琴诉被告方斌劳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921号
方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袁政诉被告南京龙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468号
南京龙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46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