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莫宜花与被告南京鸿鑫易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52号
南京鸿鑫易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莫宜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梅宏青与被告杨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11号 杨加喜: 本院受理原告梅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