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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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刚诉被告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泽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2-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40号
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泽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刚诉被告南京拓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泽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杨祥辉与石志孟、石明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68号 石志孟、石明城: 杨祥辉与石志孟、石明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祥辉就(2020)苏0114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