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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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静静诉被告王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880号
王智:
本院受理原告朱静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苏0114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胡清诉被告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43号
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清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胥强诉被告南京拜堂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2-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4号
南京拜堂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胥强诉被告南京拜堂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桦鸿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秦秋月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5号
秦秋月:
本院受理南京桦鸿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