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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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杨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1-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13号
杨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许彬彬与被告金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540号 金风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