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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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090号
陈亮: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郭伊美诉被告陈禄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020号 陈禄祥: 本院受理原告郭伊美诉被告陈禄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