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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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诉被告徐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159号
徐海: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伍仁华诉被告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295号 张慧: 本院受理伍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秦铁军诉被告崔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27号 崔兵: 本院受理原告秦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