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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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德保诉被告周耀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22号
周耀中:
本院受理柳德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美利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安驾汇汽车养护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03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驾汇汽车养护服务中心:
本院对原告南京美利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安驾汇汽车养护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智诉被告隗茂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645号
隗茂华:
本院对原告李智诉被告隗茂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辉诉被告刘军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037号
刘军:
本院对原告徐辉诉被告刘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永胜诉被告易先志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911号
易先志:
本院对吴永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