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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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玉庆诉被告魏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451号
魏生群:
本院受理原告顾玉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元新诉被告南京紫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947号
南京紫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张元新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催3号
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持有的票号为0000000030042989的银行汇票(出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收款人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50000元、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出票行南京银行雨花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依法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0000000030042989、票面金额50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0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连英与被告江苏东湘旅行社有限公司、郭建平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04号
江苏东湘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连英与被告江苏东湘旅行社有限公司、郭建平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施华贵诉被告黄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331号
黄巍:
本院受理原告施华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九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句容市郭庄镇美家尚品木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125号
句容市郭庄镇美家尚品木器厂:
本院受理南京九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