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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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美加墨商贸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的公告
2020-09-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38号
重庆美加墨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乐菱五金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范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009号
范春: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乐菱五金建材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马经玉、刘世强诉被告杨玉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858号
杨玉民:
本院受理原告马经玉、刘世强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