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被执行人杨雷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执975号
杨雷: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杨雷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执97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谭大水
电话:025-8352368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倪亮诉被告徐州市御风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淮安腾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114民初4768号
淮安腾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亮诉被告徐州市御风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淮安腾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倪亮就(2019)苏0114民初47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3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金殿尧诉被告南京昆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约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汤家小吃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126号
南京约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汤家小吃部:
本院受理金殿尧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九勇诉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301号
王刚:
本院受理陈九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胡叶凯诉被告汤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699号
汤吉明:
本院受理胡叶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苏卫达与被告钱进锋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877号
钱进锋:
本院受理原告苏卫达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郑诗晴诉被告何培法、南京何以解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74号
何培法、南京何以解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郑诗晴诉被告何培法、南京何以解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田乐根诉被告张兵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339号
张兵:
关于原告田乐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应鸿阀门销售中心诉被告陈先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53号
陈先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应鸿阀门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