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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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兵诉被告司智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489号
司智敏:
本院受理刘兵诉司智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姜文俊诉被告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848号
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文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8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进诉被告南京睿斯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655号
南京睿斯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0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