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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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栋诉被告李秋健名誉权纠纷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83号
李秋健:
本院受理原告冯栋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代分分诉被告王四彬、王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28号
王四彬:
本院受理原告代分分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黄佑飞诉被告崔越、马建法、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141号
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佑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世芳诉被告南京尧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253号
南京尧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芳诉你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玉泉诉被告赵立立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34号
赵立立: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海涛诉被告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697号
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关于原告赵海涛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