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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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车友江装饰工程服务部与
被告石艮高、被告南京鼎全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6-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552号
石艮高、南京鼎全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车友江装饰工程服务部与你们(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