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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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费维明诉被告涂标平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5-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52号
涂标平:
本院受理原告费维明诉被告涂标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方林诉被告胡少忠、徐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46号
胡少忠、徐晓珍:
本院受理王方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井先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0-05-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86号
刊登于2020年5月8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关于王井先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中,“本院受理受理原告王井龙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受理原告王井先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快誉磨料磨具经营部诉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5-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071号
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快誉磨料磨具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