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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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应鸿阀门销售中心诉被告陈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53号
陈先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应鸿阀门销售中心诉被告陈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博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经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190号
滁州经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博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经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栋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芙蓉食府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74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芙蓉食府餐厅: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诉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芙蓉食府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柳诉被告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峪嘉、张宏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502号
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峪嘉、张宏生:
本院受理张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7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