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费县刘庄乡庆润板材厂诉被告常州金坛军军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平、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02号
常州金坛军军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平、程军:
本院受理费县刘庄乡庆润板材厂诉常州金坛军军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平、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秋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084号
王秋月:
本院受理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秋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钱振诉被告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413号
高坤:
本院受理钱振诉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虎、浙江环宇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5-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83号
李文虎、浙江环宇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