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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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森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4-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222号
宋凯:
关于原告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森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必飞诉被告杨俊峰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4-2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79号
杨俊峰:
本院受理张必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