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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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志平诉被告张子豪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302号
张子豪:
本院对方志平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新萍诉被告程绍俊、毛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6号 程绍俊、毛翠平: 本院受理吴新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