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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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文诉被告南京享居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051号
南京享居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05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小娜、陈丽丽诉被告南京尧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01号
南京尧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娜、陈丽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60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于前诉被告许小霞返还原物纠纷的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823号
许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于前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82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南京红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锁利明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财保2号
锁利明:
本院受理保全申请人南京红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法官助理:武良平
电话:025-8352362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杨成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37号
杨成祥: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升裕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港保税区昕雅迪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523号
张家港保税区昕雅迪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升裕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