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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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博康石材销售中心诉被告唐晟、张晓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019号
唐晟: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博康石材销售中心诉唐晟、张晓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崔威诉被告无锡中胜联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742号
无锡中胜联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威诉被告无锡中胜联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丰丰电器销售中心诉被告刘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09号
刘玉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丰丰电器销售中心诉被告刘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安亚达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1号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安亚达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恒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898号
刘玉财:
本院受理南京恒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北京中视恒亿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康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知敏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385号
安徽康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知敏:
本院对原告北京中视恒亿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邦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艾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1939号
艾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邦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沙浪诉被告董晶晶合伙协议纠纷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11号
董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王沙浪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汤海通诉被告任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265号
任芳:
本院受理原告汤海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位贤芳诉被告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陆金红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075号
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位贤芳诉你及陆金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