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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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茂金与被告金包、被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03-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9号
金包: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金与你、被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黄佑飞诉被告崔越、马建法、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03-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141号
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佑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杨广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55号
杨广宾: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