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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讲述办案故事 | 从感性到理性,我和当事人一起成长!
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我是今天的讲述人,雨花台区法院民二庭薛娟娟。我从2012年开始办理民商事案件,到如今已有11个年头。民二庭办理的是商事案件,没有家长里短,没有“狗血剧情”,我们的案件甚至连旁听庭审的人员都很少,有时亲戚朋友向我咨询个法律问题,都没几个“专业对口”的,但就是这样的案件类型,也不乏一波三折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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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十几年来,我办理了几千件案件,遇见过无数当事人,让我印象尤其深刻的是一对曾经的夫妻,他们是同一个公司的股东,因情感纠纷,先后引发了一系列公司类诉讼,都恰好由我承办。

跟大多数股东之间的矛盾一样,故事从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开始。原告在这个案件中的身份是股东,被告是原告与前夫设立的公司。在法庭上,原告虽然委托了代理律师,但其本人却丝毫未见商人应有的理性,更多的是因情绪作祟不断强调她和前夫的故事,一遍遍细数她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似乎忘了该案系公司类纠纷,适用的应是公司法,而不是婚姻法。说到案件本身,股东知情权纠纷,是法律关系以及举证都相对简单的案件,原告胜诉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偏偏这个案子,原告败诉了。

败诉的原因在于原告的一个十分不理性的举动,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带着人去被告的经营场所抢走了“账册”,并且未作任何取证的记录,在激动地抢走账册后,甚至都没有第一时间打开查看账册是否完整。原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到了法庭上十分被动,百口莫辩。被告坚称原告已经抢走了全部的账册,无法配合原告行使知情权。明明最初原告是那个有理的人,却因其不理性的举动,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个案件的结果,让原告一度对我的裁判思路很不理解,也难以接受裁判结果,甚至产生了对抗情绪。

接下来,原告又提起了数个股东代表诉讼,起诉其前夫侵占公司财产。原告自称抢走的账册并不完整,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并未干涉公司的实际经营,对经营情况也不甚了解,其仅是基于对行业的基本认知,从公司现阶段的业务规模推断出公司的收款金额“不对”,便匆忙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其前夫,和其他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向公司偿还货款。

这一类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实,但要完成举证责任显然是很困难的。考虑到原告的举证能力,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向银行调取了公司的银行账目流水,原告通过仔细研究公司的资金走向,最终证明了被告从公司转走了多笔资金,用于其个人生活(非家庭)支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侵占的款项上千万元。

原告在遭遇婚姻的不幸后,将感情过多地代入到诉讼中,即便是公司类诉讼,在面对公司客户时,其一味陈述着她的婚姻不幸,这对于案件的审理并无益处,甚至间接导致了最终的败诉。但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这一系列的公司类诉讼之后,最终因正义得到了伸张,原告眼里也慢慢有光了,她看到了希望。我是一名商事法官,这样的案件故事使我警醒,在办案中我必须始终保持理性,引导当事人建立起商事思维、规则意识,从而高效维权。在最后的强制清算案件中,我又看到了原告,她的衣着有了色彩,脸上有了妆容,她不再提及个人情感,而是冷静地告诉我,在强制清算结束后要怎么样继续主张她的权利。她与前夫的诉讼故事,还在继续…只是,现在的故事里,原告变得果敢而坚毅。

像这样从情绪激动到从容不迫,在诉讼中逐渐蜕变的当事人的故事还有很多,让他们成长的不仅是生活的磨练、感性与理性的碰撞,更是公平正义给足的底气。也正是他们的蜕变,成就了我的成长。很幸运,我能够一直在民二庭办案,从无数的当事人身上学习了商事先进的理念,企业家理性的思维,能够有幸通过司法裁判,给予当事人维权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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