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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官讲述办案故事 | 第四次调解
日期:2024-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他把我们打成这样,赔这么点钱就想不负法律责任?想的美!”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妻子的抱怨,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在经过法院三次调解后,被害人妻子依然不愿松口。

大家好,我是新时代法官办案故事讲述人张耀宗,我要讲述的是我院刑事审判庭苏泰法官的办案故事。作为苏法官的助理,我见证了整个案件的调解历程,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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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往往已激化到了一定程度,如何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化解或钝化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每一位刑事法官一直在思考且不断实践的问题。

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某天晚上,被告人郭某与两位朋友在被害人高某经营的兰州拉面馆用餐,因空调出风口对着郭某等人,郭某的朋友便上前调拨空调扇叶。高某的妻子,也就是老板娘喝止道:“没看到上面贴了提示吗?禁止拨动扇叶,弄坏了你赔得起吗?”说着又把空调扇叶拨了回去。郭某朋友解释道,“空调正对着我们吹太冷了”,于是再次调拨空调扇叶。矛盾就此触发,双方从开始的唇枪舌战很快上升为肢体冲突,被害人高某在冲突中被打成轻伤,腰部无法正常活动。

案件看似简单,但处理难度不小,想要处理好就更难了。被害人高某及其妻子目不识丁,更遑论懂法了,而被告人郭某也才刚刚成年,家长一直以来对其疏于照管,出了事之后依然不闻不问,只有姐姐愿意出面帮助,而郭某的两位朋友又都是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再说回案件本身,因为这么小的摩擦导致这么恶劣的后果,怎么处理才能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同时兼顾法理与情理,怎么做才能将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而不是“一判了事”?最终,苏泰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双方矛盾,也为刑事部分的判决奠定基础。

调解的核心在于确定双方一致接受的损害赔偿金数额。如果顺利,不仅附带民事部分的问题能够得到化解,在刑事判决中也能酌情减轻对高某的处罚。但经了解,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对此事先后尝试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案件调解难度空前。因双方在前期调解过程中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依法明确高某的损失、确定郭某应赔偿数额成为关键所在。

我协助苏泰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了三次,过程中被害人高某屡次变更索赔金额,双方矛盾一再激化,甚至可以说是剑拔弩张。高某及其妻子主张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十余万,且坚决要求法律严惩郭某。被告人郭某却提出,高某夫妇索赔过高,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父母拒绝提供帮助,唯一的姐姐也对此无能为力。双方僵持不下,若是这样一个结果,高某不仅得不到赔偿,郭某也可能因此被判处实刑,对于一个刚刚成年的年轻人来说这是灾难性的。一个小小的矛盾引发如此不可逆的后果,于情于理苏泰法官都不愿看到。此时,一个法官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审判理念应当充分发挥作用。

三次调解不成,苏泰法官便根据被害人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案件情况,首先依法明确了被告人郭某需要赔偿的金额为5万元。金额初步确定后,怎么继续调解仍是难题。之前在法院严肃的氛围下,当事人双方精神都有点紧绷,言语对立,释法析理的效果也不明显。那么如果将调解的场所转移至被害人高某的店铺,在当事人熟悉又轻松的环境下进行调解会不会有所帮助?苏泰法官决定一试,于是便有了第四次调解。

确定好这次调解方案后,苏法官便请被告人郭某一方先行主动到被害人高某的店铺,双方在相对放松的氛围下,私下沟通交谈,法官暂不做干涉。然而一上午过去,事情进展却不尽如人意,没有法官的居中调解,双方的情绪实难平复,于是苏法官立即介入进行调解。

苏法官介入后,高某及其妻子依然坚持认为赔偿金额过少,就这样让郭某逃脱法律制裁“太便宜他”了。苏法官着重向高某释明,根据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计算出的损失为4.6万元,考虑到实际情况,赔偿金额已酌情调整至5万元,郭某本人刚成年,没有经济能力,这5万元也已经是郭某的姐姐能力范围内的最高金额,在被告人郭某依法作出赔偿后,刑事案件依然会依法审判。苏法官一番情理兼具的劝说,高某最终接受5万元的赔偿金额。郭某亦表示接受,并由其姐姐立即转账给高某。苏泰法官在高某(不会书写)的口述下帮助其完成收条以及谅解书的撰写,高某的女儿现场读给他听,高某听完、再次确认内容后签下自己的名字。现场,苏法官对郭某进行法治教育,郭某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冲动犯错。郭某的姐姐感叹,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话语中透着激动和释然。

至此双方民事部分矛盾终于和解,高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郭某也有了从轻处罚、被判处缓刑的机会,不至于刚成年便入狱,与社会脱节,小小的矛盾也并未再进一步导致两败俱伤的后果。事后苏法官回想,“如果有任何一方执拗不让,那这个案子中的所有人都将是‘受害者’,如果我作为法官没有进行第四次的调解,本案的解决虽然合法,但并不合乎情理和我心中的公平正义”。

为民服务,诉源治理,“再多调解一次”是最需要一份坚持和一份执着的。从这个案子,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苏泰法官的坚持给双方带来的公平正义,在以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会向苏泰法官一样不放弃“最后一次调解”,更加注重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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