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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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夜晚骑电动车撞上施工围挡受伤,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了解,2024年4月7日凌晨,烧烤店老板刘女士在营业结束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突然撞上道路中的施工围挡,造成刘女士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事故。事发后,刘女士家人经了解得知,电动车撞上的围挡是某工程公司所设置。刘女士一气之下便将设置围挡的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四万余元。
案件标的不大,但双方争议很大,法庭里充满了火药味。 “你们违规设置施工围挡,我就是撞上你们的围挡才摔成这样,我不止人受伤住院,我的烧烤店也因此无法营业,这些损失你们都要赔偿”刘女士气愤地说。
“你怎么摔的我不知道,我也没看见,不能因为一张你倒在围挡旁的照片就要我们公司赔偿几万块钱,如果都像你这样狮子大张口,以后哪家公司还敢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也不甘示弱。
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承办该案的法官深知这个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解决双方矛盾必须查明事故真相,只有明确了事发原因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的解决纠纷。
庭后法官立即前往板桥派出所和交警八大队,分别调取了路人报警记录与交警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两份证据虽然拿到手了,但记录的都是刘女士伤后倒地的场景,无法看出事发原因。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法官再一次找到出警民警,一遍一遍翻看执法记录仪视频,查找蛛丝马迹,最终发现围挡右侧上的轮胎印与原告电动车的前轮花纹及宽度是相互吻合的,能够认定原告电动车与围挡发生过碰撞,事故真相在一趟一趟的奔波中逐渐浮出水面。
在掌握案件事实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你们看,这是警察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 法官将视频细节展示给双方,“视频里清楚记录了原告受伤时的情况,围挡的右侧上有明显的车轮印。”施工单位负责人看了视频后,态度开始有所松动。于是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施工单位“各项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刘女士是撞上围挡后摔倒,被告作为事发路段沥青铺设工程的施工方,在道路中放置围挡,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并且围挡上未贴反光条或设置夜间警示灯,在夜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你们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又做起了刘女士的工作,耐心地劝导刘女士“你凌晨四点驾驶电动车通过施工路段,此时天未亮,道路光线较暗,在这种情况下你驾驶电动车更应当小心谨慎,注意路面情况,以确保在发现障碍物时能及时躲避,但你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而且,通过你的电动车摔倒后滑行的距离,可以推测出事发时你骑行速度很快。所以你自身也有过错,不可能让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背靠背的释法明理下,施工单位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刘女士也认可自身存在过错,自愿承担部分损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只是板桥人民法庭日常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缩影。法官的工作不仅仅是敲响一声法槌,作出一纸判决,法官在基层一线办案,更需要尊重和理解当事人,多倾听他们的心声,理解他们的需求,不能简单地适用举证责任判令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要积极地走出法庭,准确查明事实,精准定纷止争,帮助他们解开心结、走出困境。
近年来,板桥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为民司法,持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已有的网格治理体系下,以“融合法庭”为依托,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灵活的机制、更加贴心的服务,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化纷争,努力让“小法庭”发挥出“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