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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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但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和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行为时有发生。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今年9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让治理网暴有了更明确、更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也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网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网络生态,是法院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从严格执法办案、强化普法宣传、完善综合治理三方面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落地和落实,为精神家园护航,为社会治理赋能,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严格执法办案,切实保障网暴受害者权益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网络暴力主要涉及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近3年来,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共92件。从侵权行为来看,多为侵权人将线下矛盾转至线上的网络暴力行为,因一些发生在线下的矛盾,侵权人为泄愤或报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经网络发酵蔓延,引发网络暴力。在一起因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恶意诋毁言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因Y公司向S公司订购产品不成,Y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其微信朋友圈、行业微信群发布对S公司的恶意诋毁言论,严重损害了S公司的商业声誉。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Y公司两名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一定范围内S公司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构成对S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故判决Y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删除恶意诋毁言论,在案涉朋友圈及微信群公开发布道歉澄清声明,并各赔偿S公司损失1万元。
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
该院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自媒体平台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引导广大网民融入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提升自身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切实把网络安全教育作为校园普法和家庭法治教育的重要一环,多次开展“未成年人上网指导”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课堂,以编创情景短剧、发放宣传画册等方式,帮助青少年分辨网络谣言、网络欺凌,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加强家长、学校对青少年科学合法上网的正确引导,助力其健康成长。
完善综合治理,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随着互联网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用户规模扩大、网络暴力产业化、网络平台多样化等现状使传统的单向管控模式无法适应网络暴力治理水平和能力现代化的需求。雨花台区法院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某知名App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主动承担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网络平台“治未病”与执法部门“治已病”有机结合,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