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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零距离》男子给小米手机虚假差评被索赔百万 法院:赔3万并道歉
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大家网购的时候,既会看评价也会写评价,这些评价是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的。不久前,南京的张某因为给网购的小米手机写了两条评论惹上了官司,被索赔100万!那么他到底写了什么?又为什么写两句评论也会被告上法庭呢?9月8日,记者从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已经判决并生效。

去年8月16日,南京的张某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两台当天刚发售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第二天便在这一平台上发表了商品评价称,“用了一个礼拜,死机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度。”等2条差评。

之后,这两条差评被截图并被多名知名数码博主、网络平台进行转发,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评论等。原告代理人称,“在某购物平台上,小米手机的日均浏览量过万,他这个评价每天有上万人都能看到,并且转发该差评的数码博主的粉丝量其中有一位是排名前十的,几位粉丝量加起来达到130万以上。”

于是,小米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张某诉讼代理人则辩称,“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仅仅因为一条评论就降低了。”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他作出了虚假评价,谎称使用了一个礼拜,而所谓的拍照不清晰、充电慢等都不是他使用手机后的真实感受,这样的评价缺乏事实基础。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徐睿介绍,“张某在收到了案涉手机后仅拆封了其中一台,当天就以原价卖了一台,过了几天又以原价卖了另外一台,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因为我们认定他发布这样的评论对小米公司产品有主观贬损的故意。张某发表的虚假评论又被知名博主和微信转发,一定程度上对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进行了降低。”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评判后认定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删除虚假差评、赔偿小米公司损失总计3万元、并登报发表致歉声明。徐睿称,“关于赔偿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量侵权人获利的程度和被侵权人损失的情况,原告小米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为案涉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明被告因此获得利益。本院综合考量张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小米公司的损失为2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

张某没有提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张某如果不自行赔礼道歉,法院将通过在媒体上发公告等方式执行。徐睿介绍:“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了,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所承担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方式和具体影响相当,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上述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或者网络媒体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执行,这个费用是由行为人承担的。”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产品使用后有权对商品进行评价,品牌商应对消费者或公众作出的合理评价予以尊重和必要的容忍。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发布的评价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且不应包含侮辱性内容,如消费者故意作出虚假评价,传播虚假事实,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则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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