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江苏法制报》 违反保密协议 转发文档程序
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被告人秦某,南京视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田某,南京视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人于某,南京视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南京视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趣公司),由田某负责IPTV游戏平台的开发,秦某负责平台的上线及推广。为加快视趣公司IPTV游戏平台研发速度,秦某违反与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等规定,将中兴公司IPTV游戏平台相关保密文档和程序发送给被告人田某,田某在明知该文档和程序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又转发给于某等人,2012年10月左右,视趣公司IPTV游戏平台研发成功,调试后正式上线运行。经鉴定,秦某、田某和于某获取的上述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三人行为造成中兴公司损失人民币161.6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以秦某、田某、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3年12月12日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3月12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某、田某、于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4月11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决认定秦某、田某、于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单处金额不等罚金刑。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658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402010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