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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一起因司机擅自扣货引发的合同纠纷
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202112月,某酒业公司通过货运平台与王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由王某提供货运服务,将802箱白酒从江苏宿迁市运输至河南省平顶山市的某客户处,酒水价值为125200元。两天后,因客户未在约定时间收到货物,酒业公司向货运平台提起了投诉催单。经核实,王某接单后,指派了司机赵某为货物实际运送人。赵某按照客户指定的路线送货,在临近卸货点处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他人空调外机。报警处理后,公安交管部门以赵某超载以及撞坏他人空调外机为由,扣除其驾照分6分,致使赵某的驾驶证被暂扣。赵某遂擅自将802箱白酒扣留,要求酒业公司补偿损失才能送货。

情急之下,酒业公司多次与赵某沟通联系,表示该批白酒数量多、价值高,希望可以先拉走部分白酒,减少客户损失,再来解决赵某的索赔问题。赵某则提出,必须马上解决其驾驶证及损失事项,否则一箱酒也不能拉走,并提出要签订书面协议。迫于压力,20221月,酒业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酒业公司自行运回582箱白酒,赵某扣留220箱白酒用以抵偿损失,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随后,酒业公司向赵某支付了1600元运费,并将582箱白酒装车、转运至客户处。

酒业公司认为,《协议书》系赵某采取胁迫行为而签订,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法院审理

酒业公司与赵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赵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802箱白酒完好地运送到指定地点,但赵某在运输途中因超载、撞坏他人空调外机,经交警处理后被扣除6分驾照分,致驾驶证被暂扣。赵某私自将802箱白酒扣留,以此要挟酒业公司马上解决其驾驶证及损失事项,否则不能将802箱白酒取回。赵某擅自扣留酒业公司托运的全部货物,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其在明知白酒数量多、价值高的情况下,仍然扣留了该批白酒,并表示事情不解决,一箱白酒也不能拉走,具有胁迫的故意。

酒业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每一笔订单、每一位客户对其来说都至关重要,如酒业公司迟迟不能交付货物,除了失去本单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外,还会面临商业信誉受损的风险。对于酒业公司,失去客户、商业信誉受损比单纯的财产损失带来的压力更大,足以让其产生恐惧心理。酒业公司为尽快向客户交货,减少客户损失,而被迫同意赵某的条件签订了《协议书》,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因胁迫实施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无其他撤销权消灭事由。综上,酒业公司主张撤销与赵某签订的《协议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撤销酒业公司与赵某签订的《协议书》。

法官说法

平等自愿是民事主体在开展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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