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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一起因食品原料不达标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情简介

南京CY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糕点老婆饼。进口W牌糕粉作为制作老婆饼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在膨胀力和黏性等方面俱佳,故CY食品公司长期向TR公司购入W牌糕粉用于制作老婆饼。20213月至5月间,CY食品公司向TR公司共购入30W牌糕粉,合计11400元。

20215月,CY食品公司陆续接到客户反应老婆饼牙碜、口感差,客户纷纷要求退货,随着客户的大量流失,CY食品公司生意也一落千丈。CY食品公司负责人周某亲自品尝老婆饼后,发现客户反映的牙碜情况属实,遂初步判断系老婆饼原材料异样,于是委托某产品检测公司,对老婆饼原材料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CY食品公司购入的W牌糕粉含量达0.29CY食品公司及时向客户作出赔偿后,将TR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被告TR公司辩称其销售的W牌糕粉取得了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且其与CY食品公司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糕粉含砂量进行约定和承诺,而我国也没有糕粉含砂量的国标和行业标准,不应认定其出售的糕粉质量不合格。

争议焦点

能否认定TR公司销售的糕粉存在质量瑕疵?

法官说法

《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糕粉的含砂量及杂质含量没有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亦没有行业标准,合同双方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因此TR公司销售的糕粉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加以判断。

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181228日发布了糕粉团体标准(T/CGCC28-2018),该标准对糕粉的感官要求作出规定,要求糕粉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并对糕粉的理化指标规定为含砂量≤0.02。根据该团体标准及原、被告提供的多家糕粉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来看,对糕粉的质量在感官上都要求“无杂质”或“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且食用类的白色粉状原料中没有肉眼可见的其他颜色的杂质。

然而TR公司所销售的糕粉,以肉眼能够观察到白色粉末中夹杂着黑、灰等深色杂质,审判团队从中品尝出粘牙、牙碜口感。相较之下,CY食品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从案外人另一经销商处购买的W牌糕粉,无肉眼可见杂质,口感亦无粘牙、牙碜情况。

结合糕粉含砂量的团体标准和原、被告提交的以糯米为原料的企业标准可知,对于“砂”这种杂质的含量不宜超过0.05,而原告CY公司对案涉糕粉的检测表明含砂的杂质达到0.29CY食品公司所售出的老婆饼均因客户反应的口感不佳问题被下架停售,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院判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TR公司承担糕粉质量瑕疵的责任,赔偿原告CY食品公司74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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