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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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年,随着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民间借贷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2012年,我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36件,审结688件。2013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67件,结案709件,民间借贷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14.93%。2014年1至4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60件,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同比上升5.88%,占已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22.56%。可见,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一直呈高位运行态势。为此,我院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总结了该类案件高发的特点,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涉案标的大。该类案件涉案金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高达数百万元。2012年和2013年,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额分别高达28882.70万及35800.86万,
二是诉讼风险大。尽管借款金额普遍较大,但未设立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的较多。少数案件虽有保证人担保,但保证人无实际担保能力,加之部分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借款而故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即使债权人胜诉,真正实现债权的难度很大。
三是系列案件多。同一当事人向多人借款而引发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增多,涉及人数多,涉案标的大,社会敏感程度高,处理不好极易发生群体性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四是隐性高息多。部分案件表面上体现的是合法民间借贷关系,但在审理中常常发现涉嫌高利贷行为。当事人往往在贷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方式归还,因此在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致使法院难以从证据本身判明真实案情;部分赌债或虚假债务以欠条的形式确认,审理中认定事实难度大。
五是被告多数下落不明。2014年所受理的借贷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被告下落不明占绝对比例。有的债务人负债累累,为躲避债权人追讨,在当事人没有起诉以前便玩起人间蒸发的把戏。在我院2014年受理的借贷案件中,近二分之一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并缺席审理和判决。在所受理的借贷案件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比例偏高,权利人的债权长期难以实现,成为法院执行难案件新的增长点。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的深度。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法律法规,让游走在边缘的民间借贷走向正轨。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普遍存在且有逐渐扩大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二是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门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减少民间借贷资金。
三是监管部门定期采集数据,分析民间借贷主体、规模、流向、利率等要素,向社会宣传风险意识,避免资金密集对出借方的风险和利率过高对借款人的风险;加强信息共享渠道建设,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建立联系、沟通途径,加强对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的管理,防止高息融资或者从事高利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