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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家住江宁区横溪镇的当事人将一面“热情为民司法、公平公道正义”的锦旗送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以表达对曹光明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赠送锦旗的当事人名叫范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受害者。2012年1月16日,在梅山公司加油站门口处,被告成某驾驶梅山公司的大货车将骑电动车的范某夫妇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成某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光明积极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汽车公司、保险公司赔偿范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1337.76元,两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及时给付了款。2013年11月,两当事人因后续治疗费用与汽车公司协商未果,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21000元。曹光明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情况后,多次与被告汽车公司协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同意全额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21000元。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及家属,被法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