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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编委会批复同意我院民三庭更名为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切实加强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我院及时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对近年来家事案件进行了分析调查,在此基础上院党组专题研究,于2013年4月22日决定成立独立建制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即民三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家事类案件、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对人员进行了调配,确立了“三审二书”的法庭成员结构,审理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并向区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党委支持,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中的编制问题。6月6日,雨花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雨编办字[2013]7号文批复同意我院民三庭更名为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原科级干部职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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