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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我院执行局一行6人在局长陈晨的带领下到现场开展执行工作,对某社区申请执行李某的房屋迁移纠纷、王某申请执行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这两起案件所涉及的房屋、设备等财产张贴查封前的公告。这两起案件经我院审判分别以判决和调解的形式确定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且均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我院执行局一方面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在公告中限定了腾空房屋的最后期限。如逾期仍不履行,我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应处罚,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与被执行人进行了谈话,被执行人均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积极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推动了案件的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