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院长 陶红 2019-01-0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雨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89件,办结11905件,同比分别上升5.50%和11.66%,结收案比104.65%,同比上升6.17个百分点。
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平安雨花建设
审结刑事案件597件,判处被告人892人,同比分别上升5.85%和10.6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结谷晓佳、郭雪江等十三人涉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审结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案件30件,其中张春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投资人上千人,涉案标的额2.4亿元。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审结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案件5件17人。严格执行中央反腐败决策,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8件9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审结52件57人。持续打击高发性危险驾驶犯罪117件、盗窃111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适用缓刑275人,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人。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庭前会议等规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认罪认罚案件340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60.07%。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派律师辩护和法律援助164件242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
受理民商事案件7809件,审结6761件,同比分别下降6.78%和4.55%。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调解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南京聚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等涉企业发展案件,避免公司陷入解散僵局。开展走民企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依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立破产审判“绿色通道”,依法简化评估审计程序,稳妥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受理南京苏派服装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19件,涉案金额1.16亿元;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受理“执转破”案件5件,审结3件,有效释放土地、设备等市场资源。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61件,妥善处理涉西善花苑、岱山等片区拆迁安置保障房买卖纠纷,打击不诚信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我区涉府涉公不动产租赁纠纷案件审判实践进行总结,为规范涉府涉公不动产租赁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全力推进涉军停偿工作。依法办结涉军停偿案件16件,顺利完成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任务。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942件,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整治活动,查出涉嫌犯罪案件9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甄别,为稳定辖区金融秩序保驾护航。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4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虚构证据、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处罚,维护诉讼诚信和司法权威。强化群体性纠纷稳控处理。坚持裁判说理、调解促和、情绪安抚相结合,妥善审理了南京坤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涉环保企业关停并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46件,春江新城升景坊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群体性物业纠纷24批57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探索家事审判新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案件598件,通过运用心理疏导、婚姻冷静期、与区妇联联动调解等机制,调解撤诉率达64.69%,构建以权益保护、情感治愈为核心的家事审判新理念。《家事审判心理疏导实践报告》被江苏省家事审判心理学研讨会论文集收录。
三、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受理执行案件5109件,执结4524件,执行到位总金额4.84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要求均已达到。完善综合治理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执行联动机制运用,积极运用公安部门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工作机制,并及时移转所属法院。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111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2484人次。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发布宣传稿件148篇,邀请媒体跟踪报道23次,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执行理解执行,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合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1次,出动干警2175人次。强化执行措施运用,综合运用失信曝光、拘传、搜查、罚款、拘留等手段,提高执行威慑力;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将悬赏执行嵌入“我的南京”手机APP,鼓励群众协助法院查人找物;在公安、检察机关支持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4件4人,已判决1件1人。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集中管理案件流程节点、执行文书发送、网络查控扣划、终本案件审批等事务性工作,为执行工作提质增效。重组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实施团队,加强团队协同配合,提升执行效果。加强司法网拍工作,全年共成交拍品199件,拍卖成交金额达2.5亿元。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教育活动,落实“十个严禁”,规范执行行为。
四、始终聚焦司法为民,不断攀登诉讼服务新高度
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网上立案,共受理网上立案5746件,网上立案率49.34%。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与手机APP智能对接,方便群众使用手机查询案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来电4040个,及时处理来电诉求。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一站一室”建设,与区司法局共建律师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无偿为3369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物业纠纷271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集中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207件,平均审理天数22.25天;审理简易程序案件3613件,平均审理天数35.37天,实现简案快审。稳妥化解涉诉信访。坚持法律底线和能动疏导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工作,坚持每周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来信来访416件,23件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纳入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办理中巡组交办信访件29件,接谈率、化解率、评查率均实现100%。目前,诉讼服务中心具备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案件速裁、诉调对接、信访接待等功能,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一站式、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五、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社区、企业、学校,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开办普法讲堂、多元化解纠纷、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密切与基层组织联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巡回审判32次、普法讲座22次,惠及群众2000余人。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与区交警八大队、区司法局和保险机构共同搭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责任认定、保险理赔、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运行4个月以来,受理并办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50件,98%的案件得以当天结案。连续六年开展“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2018年邀请5488人旁听案件2834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发送司法建议3篇,促进政府和行业优化管理。完成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为营造和谐的基层社会环境提供司法支持。
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彰显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全年办理案件5661件,占比47.55%。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45件,同比上升7.14%。成立专业审判委员会、建立疑难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在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第三方评查与审判委员会评查相融合,完善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和惩戒制度,评查出不合格案件9件、重大瑕疵案件9件,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实现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增补员额法官2人,退出员额1人,现有员额法官34人,占总编制的35.79%,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控。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着力在理顺职能和优化职责上下功夫,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上级法院。认真做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有序。
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现代化服务型法院
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业务的深度融合。围绕提升审判质效,启用 “左看右写”文书辅助制作分屏系统,为法官提供类型化文书模板,提高文书撰写效率。应用语音识别技术,25个法庭全部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生成庭审笔录,庭审效率大幅提升。为法官提供关联案件查询、参阅案例和法律法规推送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围绕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系统,实现远程指挥、网络联动、信息共享,执行案件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深化“点对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运用,2018年以来累计发出各类查询信息12561条,冻结资金1.2亿元,实现各类财产一键查控。围绕强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展网络庭审直播3026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2479份,审判执行信息对接“江苏微法院”平台和“我的南京”APP,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审判执行进程。
八、坚持从严治党治院,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区法院党组工作,每季度向区委政法委全面报告区法院工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对会风会纪、值班制度、卷宗归档、通信话费、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整顿,针对审判执行、财务采购、基建工程等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每月坚持开展司法作风专项巡查并编发通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干警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零容忍,对两名干警予以处分。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60期353人次,举办法官春训2期,对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培训14期。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撰写和评比活动,申报并中标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1项、区重点调研课题2项、1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6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4篇调研成果汇编成册。加快图书阅览室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九、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保持与代表常态化联络,办理区人大督办件6件,开展“走访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和定向定点联络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94人次。主动接受政协、检察及社会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邀请政协委员旁听评议、视察座谈法院工作21人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办理检察建议、纠违通知6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院长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宣传载体,及时发布审判执行热点信息232期,动态传递法院重点工作。
过去的一年,面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院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任务。区法院荣获“全市先进法院”称号,板桥人民法庭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9个部门、53名干警受到省、市、区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离不开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不少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执行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执行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防范廉政风险隐患的压力依然存在,监督管理机制还需继续强化。四、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以克服。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找差、创新实干,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动“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上确立更高标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震慑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紧扣“五城共建”要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取得更好业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医疗、教育等涉民生案件,增进民生福祉。依法审理经济合同、金融借贷等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打好 “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收官战,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同时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继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三是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实现更大突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约束与激励、责任与保障的关系,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着力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便民服务、作风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改革整体效能。
四是在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上展现更新面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干警理想信念。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鼓励自主学习,切实解决司法能力与经济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队伍。
五是在接受人大、政协和各界监督上采取更实举措。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风险防范和惩治工作。认真、高效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自觉接受政协、检察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同志们,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法院将紧跟时代步伐,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雨花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 报告中采用的审判、执行案件数据,均截止2018年12月29日。
2. 结收案比:系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反映出一审案件审理效率。见报告第1页。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见报告第2页。
4. 谷晓佳、郭雪江等十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016年,被告人谷晓佳成立某商务咨询公司用于向社会个人放贷,后又召集雇佣郭雪江、杨国梁等人,通过个人或者公司名义向被害人发放高息贷款,再肆意以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暴力、胁迫、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手段胁迫被害人偿还欠款。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4起。法院根据涉案十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相应刑罚。该案系雨花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区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见报告第2页。
5. 南京聚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南京聚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雨花台区软件谷新型高科技企业,其产品多次获得省、市奖项。2018年1月,公司两位股东因出资问题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因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公司一度面临解散僵局,为保护企业发展,法院经过多轮调解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磋商,双方终就出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发展。见报告第2页。
6. “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僵尸企业”是指无望恢复生产的企业。由于该类企业存在财务账册混乱、企业管理层下落不明等问题,致使工人薪酬无法解决,为维稳工作埋下隐患。对此类企业的破产处置,区法院建立快立、快裁、快结的绿色通道,依法处置尚存资产,妥善解决职工生存权问题,逐步解决其他普通债权,为区域经济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见报告第3页。
7. 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一定的程序将企业法人移送破产审理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见报告第3页。
8. 涉府涉公不动产租赁纠纷案件:是指政府、事业单位等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一方,与承租方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引发的纠纷。见报告第3页。
9. 涉军停偿案件:是指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2016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对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区法院审理的涉军停偿案件主要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见报告第3页。
10.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手段,最终实现非法占有、侵吞借款人财产的行为。见报告第3页。
11.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借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用虚构事实、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执行、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见报告第3页。
12. 婚姻冷静期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见报告第4页。
13. “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该项指标系最高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的核心指标,集中反映了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三个90%”是指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终本案件合格率和信访案件办结率;“一个80%”是指三年结案率。区法院“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分别是97.18%、98.40%、100%和89.26%。见报告第4页。
14.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向知情人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见报告第4页。
15. 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制: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通过查控平台发现被执行人的,由活动发生地公安机关先行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并通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经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指令,被执行人控制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1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先行处置,并向执行法院移交。见报告第4页。
16. 终本案件: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主要是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了严格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见报告第5页。
17. “左看右写”文书辅助制作分屏系统:是指通过为法官配备宽屏显示器,实现显示器左侧显示电子卷宗,右侧显示文书制作界面。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通过左看右写的方式,把运用图文识别、双层PDF等技术加工后的电子卷宗内容直接复制、粘贴到正在制作的法律文书中,提高文书撰写效率。见报告第7页。
18. “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进行网络对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能快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见报告第7页。
19. “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是指地方法院通过专网与各地的银行、国税、地税、保险、房产等部门进行网络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税务、保险及身份信息的查控。见报告第7页。
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被告人董志超在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雇佣并指使被告人谢文浩多次以同一账号恶意购买被害人淘宝商铺的商品,导致淘宝网认定被害人从事虚假交易继而对被害人作出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被处罚期间被害人损失达人民币15.98万元。该案经区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处以相应刑罚,该案入选2018年第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对全国法院审理该类网络犯罪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见报告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