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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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大部分司机都有这样的共识,但也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以身试法的情况屡屡发生,如果车主明知朋友喝了酒,还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车主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法官告诉你:会!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丁某与王某是多年好友。2019年9月3日晚9点,两人与朋友在一家餐厅小聚,推杯换盏间,丁某与王某均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王某认为自己喝的酒少,主动提出帮忙开车,丁某同意了,遂将其名下的小轿车交给王某驾驶,同时自己也乘坐在该车上。王某驾车途中发现有民警夜查酒驾,立即下车意欲逃跑,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2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丁某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
丁某在明知王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王某驾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
个别司机认为只要自己饮酒不开车,把车辆交给其他饮酒的人员驾驶,自己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不能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或教唆、放任醉酒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亦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