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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法院开具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日期:2019-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7月19日由15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法(2017)18号《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第二条指出:“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我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提出的举措,在发布的雨法[2019]32号《关于在少年家事案件中全面实施心理疏导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为方便离婚案件当事人今后的生活,保护隐私,本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

2019年5月27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王女士从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米玲法官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我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一种是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民政局发给双方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制作并送达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或调解书起到证明婚姻状态的作用。然而诉讼离婚中,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常常涉及双方的隐私,比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信息,不方便公开。

《离婚证明书》正是证明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因生效裁判文书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加盖有人民法院公章,证明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只显示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案件编号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中的具体事实细节,为当事人办理户籍、购房、再次结婚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了便利,也避免了当事人因信息泄露而产生的风险与尴尬。

我院铁心桥法庭积极学习创新,致力于打造温馨的家事审判环境,积极现司法为民及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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