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5479号
周大明、陈远刚、南京艺林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朝辉与被告周大明、陈远刚、南京艺林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孟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薛朝辉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怡
联系电话:025-8352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