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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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8171号
闵艺谋、刘松: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咏秀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闵艺谋、黄永勤、王兴、第三人李绍陵、刘松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方方
联系电话:8352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