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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乌海市大漠石灰石矿与被告湖北荆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沐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忠德鑫晟(吉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伟、中润(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刘亚斐票据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1425号

湖北荆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沐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忠德鑫晟(吉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伟、中润(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刘亚斐

本院受理乌海市大漠石灰石矿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14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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