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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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6661号
王静、高天天:
本院受理原告郭飞与被告王静、高天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史佳丽
联系电话:8352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