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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与无锡宝万百货有限公司、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2-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执异57号

无锡宝万百货有限公司、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巍与无锡宝万百货有限公司、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书及副本,复议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人:段宣荣

电话:025-835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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