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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宋淑杰与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5-24

2022)苏0114民初2486号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淑杰与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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