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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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5-24
(2022)苏0114民初2416号
张有慧: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雅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有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