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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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13
(2022)苏0114民初1827号
南京长鸿人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旸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18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