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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稀与被告南京吉姆熊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矽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博问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13

2022)苏0114民初1825号

南京博问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稀诉你与南京吉姆熊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诚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矽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18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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