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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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11
(2022)苏0114民初1136号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告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