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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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4-08
(2022)苏0114民初332号
海来客的: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应鸿阀门销售中心诉被告吴从希、海来客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